“诉苦比贫困”伤害尊严该被摒弃
杨京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所谓“助学金”、“励志奖”,顾名思义,其发放的标准更多的是考虑学生的家庭情况,目的在于帮助经济拮据的学生减轻后顾之忧,以专心学业。因为慈善资源有限,能够普遍被接受的分配方法就是,家庭更为困难的学生,应当优先得到帮助。
要达到资源的精准配置,就涉及到对学生家庭情况的认定,这个问题就颇为微妙了。此前申请助学金的过程,往往演变为“比惨比困”,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要确保认定的精确性,至少做到“形式上的精确”,因而需要通过学生的自我陈述提供参考。
这种方式虽然能够对决策提供参考价值,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当其冲的,就是在提供经济支援的同时,没有考虑到受助学生的尊严、隐私等精神层面的东西。同时,在自我陈述中添油加醋,乃至捏造事实的成本太低,还会有混淆视听,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之虞。
虽然贫穷困苦并不为耻,但如何看待自己的贫穷确实是因人而异的。而当众展示这种贫穷,对于受助者的心理更会带来伤害。如今,教育部提出禁止“诉苦比困”,一方面体现了高校扶贫工作精细化和人性化的趋势,值得点赞。
另一方面,一旦摒弃“诉苦比困”,高校在资格认定中少了一项参考因素,貌似也减少了一项流程。但这项工作在客观上的复杂程度却不可能因此而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更是对高校扶贫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高校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研究更为科学合理的发放资格认定机制。通过与生源地的沟通核实,对个别学生的约谈等方式,提高助学金发放的精准性和公平性,甚至辅以必要的追回和问责机制,确保新政的初衷得到实现。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