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社部、国家民委《关于评选第三届
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
劳动模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宗委(局):
现将人社部、国家民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民宗委,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二、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采取差额推荐、等额上报、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国家分配我省的推荐对象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共2名,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或者劳动模范)候选对象(推荐企业负责人、处级干部为先进工作者的,要事先征得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必须在民委系统从事工作5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推荐的先进集体必须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请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7月6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人社部函[2015]89号附件7)和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等。主要事迹要求语言精炼,突出被推荐对象的工作实绩和近5年来获得的重大荣誉、重大成果。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差额推荐、优中选优的基础上,将推荐对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初审;初审通过的对象再另行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省民宗委(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江 莉(18907161800)
电 话:027-87236133
传 真:027-8730419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
邮 编:430071
附件:1.湖北省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关于评选第三届 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可在国家民委门户网站 http://www.seac.gov.cn/ 通知公告栏下载)
湖北省人社厅 湖北省民宗委
2015年6月5日
附件1
湖北省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柳望春 省民宗委主任、党组书记
易望汉 省人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 蔡德坤 省民宗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张怀英 省公务员局副巡视员
成 员: 朱思林 省民宗委办公室主任
邓北生 省民宗委人事处处长
李启学 省民宗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余文生 省民宗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林长军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二、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 邓北生 (兼)
林长军 (兼)
成 员: 樊 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程家忠 省民宗委机关党办调研员
江 莉 省民宗委人事处副处长
黄小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
徐东圣 省民宗委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