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河湖长制推进“河湖长治”

18.08.2017  09:01

   湖北日报评论员李思辉

   本报昨日报道,我省共有17位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省级河湖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任第一总河湖长,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任总河湖长,兼任长江河长。

   以往,河流、湖泊的保护治理,往往被看做是水利、河道等部门的事,只是“一个方面的工作”,在一些人眼里甚至还“算不上紧要工作”。此次,17位省委和省政府领导担任河湖长,省委主要领导同志领衔管河管湖,让人们更清晰地意识到,河流、湖泊的保护治理绝不是无关紧要的事,它不仅重要,而且重大,某种程度上具有全局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生态之基。河流、湖泊承载着一个地区生存发展的命脉,作为“千湖之省”的湖北更是如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正是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正是从永续发展的全局出发,我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以空前的力度推进河湖治理。

   更高层级的领导领衔河湖治理,是一种治理力量的加强。这种力量的加强,绝不是为了形式上的加强而加强,它对应着现实的问题——省内一些河流污染问题突出,治理效果不够理想;沙湖、南湖等湖泊屡屡出现填湖、违建等乱象;在一些地方,河流生态保护面临“GDP崇拜”的掣肘,现实阻力不小;一些较长的河流,电站建设过多过滥,河流生态频繁地被“拦腰斩断”,凡此种种虽不是普遍现象,但问题还是比较尖锐、突出,迫切需要解决。

   省领导领衔河湖治理,更多的是负责治理的督导、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具体落实各项要求和部署,还在各地各部门。河湖长制的最大特点就在于,明确了河湖的总负责人,以及各段的具体负责人,从上到下、从整体至局部,一级促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务须从省领导担任河湖长的行动中,看到河湖治理的决心、生态优先的导向,看到理顺机制、协同配合、相互补位,破除治理障碍的更高要求。

   不深入调研,很多人可能想不到,一条河流的治理竟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渔业管理、船舶污染防治等一二十个部门,多个地区。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似乎谁都可以管,似乎谁都有管不过来的理由”,这样的局面不打破怎么行?岸上粗放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彻底转变,水质怎么能好起来?生态环境治理力度的软化问题不解决,绿色发展何从谈起?河湖长制是一种制度创新,需要持续深入地改革突破。“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的这句话,说到了百姓心里。湖北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达1232条,大小湖泊上千个,千湖千河就是考验干部作风、能力的现实考场。治理河湖,上面“九级风暴”,下面就要闻号则动,亮出真本事来;如果层层递减,甚或“纹丝不动”,交不了账,不问责才怪。过去,在河湖保护治理上,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也还有很大的改进和可为空间。务须以更大的力度突破瓶颈、推动治理向更深处挺进,让河湖长制变成“河湖长治”,让荆楚大地山川林木葱郁、河湖鱼翔浅底,青山永驻、绿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