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780万存款被盗 警方称想讨回必须销案

14.06.2015  12:49

  河北人老杨存在银行自己企业账户里的780万元货款,莫名其妙被别人取走。找银行,银行不管。几经周折,公安部门作为刑事案件立了案,而且把嫌疑人抓到了。然而,办案民警让老杨选择:一是讨回钱但要撤案,二是让嫌疑人坐牢但钱没了。老杨选了前者,但最终钱没拿到,案子撤了,嫌疑人也“”了。

   >>存款失踪

   账户中的钱被别人提走了

  老杨家住河北清河县杨二庄镇杨二庄村,如今生活拮据。但15年前,因为善于生产和经营羊绒,老杨一家算是清河县数得着的富裕户,当时他们家经手的羊绒货款数以百万计。

  不过成也羊绒,败也羊绒。2003年老杨和往常一样,把从村里40多户农民手里收集来的羊绒发给了深圳一个叫谢金来的港商,没想到却生出麻烦。

  没多久,谢金来告知老杨,羊绒已卖出。但谢金来强烈建议老杨在深圳农业银行开个账户,说是便于退税。

  为了方便羊绒买卖,老杨带上各种印章和身份证明,在谢金来的推荐下来到深圳农业银行人民北路支行下属的一个经营部。账户开通后,谢金来的货款780万打了进来。然而没过多久,老杨发现他账号里的钱没有了。

  老杨急忙赶到深圳,最终银行告诉老杨钱被谢金来等人提走了。

  自己账号里的款项却被他人提走了,老杨向银行讨说法,得到的回答是这事银行没有责任。

   >>储户报案

   警方立案8年后嫌疑人落网

  由于货款是杨二庄村40多户农民的,失踪的货款无法交代,老杨的羊绒厂很快倒闭。2003年9月24日,老杨父子来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报了案。2004年5月28日取完证以后正式立案,2012年初才开始通缉。

  在深圳市公安局发布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上可以看到,在案件类型一栏里,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是以合同诈骗案立案通缉的,案情介绍里明确标明,谢金来和同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公章、财务章和印鉴卡,控制了老杨的临时账号,骗取了780万货款,涉嫌合同诈骗罪。

  通缉令下发没多久,2012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谢金来就在深圳湾口岸被边防干警扣押。

   >>案子私了

   钱没要回来嫌疑人被放了

  没多久,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办案民警刘亚川打来电话,给了老杨两个选择:一是讨回存款,但要主动撤销案件;二是让犯罪嫌疑人坐牢,但钱款就不归还了。老杨父子有点摸不着头脑,但他们本能地选择了还钱、撤销案件。

  盗取780万货款,但谢金来表示自己只有300万可还。想到多年来的艰辛过程,老杨父子接受了还300万私了的建议。

  在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里,杨家父子签下了撤销案件的申请,也留下了账号,办案民警刘亚川请他们回旅馆等汇款。结果,他们等来的是办案民警的又一通电话:谢金来反悔了,不退钱了,我们管不着了。

  钱没有要回来,犯罪嫌疑人还被释放了,老杨情急之下又找到了深圳市经侦局。经侦局三大队副队长刘徐告诉他,案子已经被撤销了,不继续侦办了,他们可以去别的部门想办法。

  在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的在逃案件撤销表上,记者没有看到撤销案件的理由。但是有办案民警和经侦局领导的签字,2012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谢金来被正式撤销了追逃。

  无奈之下,老杨多次就此事向深圳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但是至今案件也没有进展。

   >>专家说法

   办案人员做法涉嫌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办案民警给老杨打通那个电话时就已涉嫌违法。公诉案件由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去进行追诉,根本不存在让被害人进行选择的问题。被害人主动要求撤案,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更不要说办案人员主动要求被害人在两种方案中选一个。这里只有一种方案,就是严格追诉。

  洪教授认为,让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私了,这是不允许的,就是他们自己想私了司法机关都不能同意,更不要说办案人员要求他们私了。我国刑法第399条规定,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故意包庇使他不受到追诉是一种犯罪行为。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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