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要求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

01.06.2016  22:47

       

        5月29日,湖北省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营改增纳税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报好税”和“分析好”两个目标,扎实有效地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6月1日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

      《通知》指出,5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湖北调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时强调,营改增改革的出发点是为企业减负、让利于民和规范税制,通过放水养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明确要求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整体只减不增,金融行业营改增尤其要避免税负增加转嫁给实体经济。各地、各部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和细之又细的要求,再接再厉,一鼓作气,坚决打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二场战役,确保改革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对营改增纳税人纳税申报前期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再梳理、再检查,查漏补缺,确保6月1日纳税人顺利申报。要加强税负分析,引导纳税人更好地适应新税制、用好新税制。要根据营改增后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收入计划,决不允许为了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搞回溯性清税,甚至弄虚作假收过头税。要加大对借营改增之名实行涨价或变相涨价的查处力度,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正确解读营改增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发挥营改增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化解矛盾。要完善问题顺畅反馈和快速反应机制,对营改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凡属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能够解决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凡需上级政府和税务机关解决或会同相关方面研究解决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反映报告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合作,采取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和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推行一窗式办税服务,为营改增纳税人申报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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