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27.11.2015  12:04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4〕50号)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救助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感情和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社区、灾区和基层一线,多到老少边穷库和受灾地区去,多到困难群众中去,对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的群众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各类急难问题。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救助资金,做好困难优抚对象和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开展好对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流动困难群众等临时救助。

完善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方案,及时将救灾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落实到户、不漏一人。优化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纳入统筹范围的工伤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精心安排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节日消费特点,广开货源渠道,丰富商品种类,繁荣节日市场,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重点确保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充足,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抓好煤电油气运跟踪监测和协调,保障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旅游市场等监管,开展市场监管百日执法行动,确保消费环境安全放心、市场环境公平有序。加强民生价格监管,确保生活必需品和客运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百团上山下乡”新春巡回演出季、“优秀美术作品进万家”、民俗文化活动踩街等丰富多彩的节日文化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节日正常免费开放。坚持正确导向和健康基调,加强对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的管理,制止传播低俗文化,净化网络环境,营造良好的节日文化氛围。

三、统筹做好春运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的协同衔接,服务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加强市场调研和旅客出行需求分析,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线、重点时段和外来务工人员、学生等特殊重点人群,科学组织运力,保障节日运力供给。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提示,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管,严查防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四、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产运储销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做好煤矿等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各种严重暴力犯罪。深入推进“打黑除恶”、“百城禁毒会战”、“打击整治传销”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高度重视冬春季突发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食物中毒、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五、坚持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持续深入反对“四风”。要严格财经纪律,节俭、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明察暗访,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六、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值守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制。完善值守应急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落实备勤力量,提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熟悉情况,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值班力量,确保提供热情优质高效服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有关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