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监督收监三保外就医罪犯

26.08.2014  19:23

  本网讯(通讯员 谭青青)近日,根据西陵区人民法院认定的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西陵区检察院依法做出对其收监决定,并于近日执行完毕,赵某某也成为该院今年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监督执行收监的第三名罪犯。

  从6月中旬开始,根据市院专项活动部署,该院与西陵区司法局取得联系,对在西陵区内社区矫正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罪犯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其参与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经统计,自2012年以来,上述三类犯罪人员共有11人,包括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假释1人,职务犯罪罪犯假释1人、职务犯罪罪犯暂予监外执行9人。该院前往西陵区司法局,调取了上述11名罪犯案卷,逐人逐案进行审查。

  根据前期掌握情况,该院于7月4日至7月15日组织辖区内因病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七名罪犯进行了病情复查,全程进行监督陪同。体检采取“双保密”的工作方式以隔绝罪犯与体检单位的联系,即前期由检察官与医院联系了解相关病情的诊断方式,不向医院告知检查对象信息,而后通知罪犯体检时不告知其体检医院,直接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等候,由专车接往体检医院。对于身体状况不佳,确实无法参与体检的罪犯袁某某,该院派干警前往其住处探访了解情况,确保体检全面覆盖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另有一名罪犯监外执行期满在即,故未要求其参与体检。体检结束第二日即将体检结果送达有关机关,并第一时间形成报告送区政法委和市院监所处。

  8月初,该院向西陵区司法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司法机关根据体检情况依法立即向原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最终,8月6日,伍家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谭某、林某某收监执行。8月19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赵某某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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