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通报5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案例

28.09.2015  17:20

(记者夏永辉)7日,襄阳市纪委通报了5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要求该市各级党组织充分吸取教训,全面整改。

其中,襄阳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闫敏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他人礼金,长期占用公物,违规兼职取酬,带头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襄州区招商引资企业湖北襄阳鹿门旅游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土地审批的情况下,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尔夫球场建设。鹿门风景区管委会原副书记、主任王慧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管委会副书记、主任职务。

此外,保康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学,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佳军因下属在下乡期间午间饮酒并在公共场合“带彩”打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正春因下属在武汉出差期间公款吃请,且财务报销不规范,被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处理。樊城区牛首镇原党委书记张黎,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金夺,组织委员胥万持等对群众上访问题玩忽职守,酿成事故,张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金夺、胥万持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