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三年行动计划
(金国清 付强)近日,襄阳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委会,研究出台了《襄阳市农村饮水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7月16日,襄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驻襄15家新闻媒体发布三年行动计划相关信息,并接受媒体采访。7月21日,《襄阳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全文刊登三年行动计划,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7月22日,在南漳县召开的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现场会上,襄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郭忠进一步明确三年计划目标任务,细化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将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部署落到实处,将安全饮水这一重大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襄阳市农村饮水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明确提出,要在市县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市水利、发改、财政、卫生、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城乡水资源,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经过三年的努力,兴建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52处,兴建小型分散工程314处,解决85.56万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使安全饮水基本覆盖全市村镇,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96%以上,农村供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保证率大于95%。
襄阳市将采取五项措施,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落实水利、发改、财政、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职责,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确保顺利实现行动计划工作目标。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支持。按照市县两级每人15元、50元标准,落实配套资金并足额到位。县级政府每年应自筹资金解决本行政区内1%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资金不足部分由受益群众“筹资投劳”解决。积极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三是创新建设模式。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和规模化供水。在城市周边地区,加快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通过新建、改造和扩建集镇中心水厂,集中连片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统筹城乡水资源,积极谋划、建设一批大型供水工程,通过续建、扩建和管网配套,不断扩大规模化水平。四是健全长效机制。根据《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力争在健全行业专管机构、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经营权,组建区域性供水经营机构、规范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落实财政维修补贴、建立县级维修养护基金、出台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等方面取得突破。五是做好水质保障。坚持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制度,依法规范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强化水质净化处理,特别是针对一些地方微生物指标尤其是大肠菌群超标的突出问题,采取强制消毒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水质合格率。着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依托规模水厂、供水管理机构和卫生疾控部门现有水质监测机构,分期分批建设和完善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满足常规水质检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