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和《省工商局关于新版营业执照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工商注〔2014〕45号)要求,现将在湖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市场主体统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照对象范围
凡至今仍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属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对象。
二、换照时间安排
1、全省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15年2月底前完成换照工作,其使用的旧版营业执照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
2、全省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换照工作,其使用的旧版营业执照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
三、换照提交资料
1、《 营业执照换发(补发)申请书 》;
2、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换发(补发)申请书》可登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egs.gov.cn/)“网上服务”版块“表格下载”子版块的“内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四、换照地点
1、属于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请到省工商局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换照手续;
2、属于市、县级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请到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换照手续;
3、属于工商所受委托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请到属地工商所办理换照手续。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