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
12月2日,记者从省编办了解到,近日省政府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就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工作原则、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权力分类标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作出了较完善和明确的部署,对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方面,应当将其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职责权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追责情形等事项,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级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下级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行指导和监督。
办法明确由省编办制定全省统一的清单工作标准,做到相同层级政府行政职权事项数量基本相当,相同行政职权名称及其有关要素基本一致;省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统一指导规范本系统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做到本系统同一行政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职权名称、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等方面基本一致。
办法注重简政放权。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中,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方面的工作,并提出了具体标准。
优化权力流程。明确要求对拟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分类逐项填报行政职权基本信息目录,包括职权名称、法定依据、编码、类型、行使主体、收费依据和标准、运行流程图、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追责情形等多项要素,并同步厘清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列明追责情形。
办法强化了权力清单的严肃性和实效性。行政权力清单公布后,申请增减行政职权事项、取消或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申请变更职权要素的,需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才能施行。
建立工作评估机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根据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推行权力清单工作进行评估,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推行权力清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强调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收集整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强调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本部门和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对下级部门和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擅自扩大行政职权或者不按行政权力清单履行职责义务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或报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刘卫 张志清 曹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