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出台《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15.03.2018  16:31

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近日,天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进一步推进天门市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常态化。

该《规定》在贯彻落实《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职能、各行政执法单位参与行政应诉工作的主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流程、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说明理由制度以及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的各类情形等内容。

下一步,天门市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和正确引导,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为我市创造良好、和谐、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天门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