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权力进“笼子”
湖北日报讯 记者 王馨 通讯员 张志清 张艳斐
昨日,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荆门骏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申请1小时后通过审批,拿到了新营业执照,成为改革后该市又一家受益企业。
9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将10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骏腾公司法人代表赖金权感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给力,我们这批创业者赶上了好时候。”
近年来,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湖北省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同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将政府权力一步步关进法规的“笼子”。
行政审批迈向“一枚印章、一个窗口”
9月初,葛店开发区在鄂州市率先成立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承接市级77项行政审批、359个项目服务和907项行政执法权限。“以前136枚印章,现在只要1枚;以前重审批,现在注重的是监管。”葛店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局长余军总结道。
余军介绍,该局不是局限在形式上的整合办公场地和审批窗口,而是真正实现全链条受理和审批。在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登录信息平台行使审批权力,信息平台系统会自动记录审批人员的操作事项,追踪审批行为全过程,电子档案同步备份,电子监察全程在线,保证所有审批流程可追溯、可翻查、可监管。
和鄂州葛店一样,襄阳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也在9月底挂牌。该行政审批局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启用高新区行政审批专用章,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窗口办完事”。5个工作日,便受理行政审批申请91件,办结91件,现场审批率逾70%。“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让审批流程透明化,旨在确保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去年以来,我省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全面清理,两次共取消下放229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4项省级立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市县政府也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州平均减少行政审批73项,县级政府平均减少54项。
行政复议注重“办理一案、规范一片”
几天前,申请人陈某来到荆门市政府,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此前,陈某认为当地政府把他家部分宅基地确权给了邻居邓某,为此经常和邓某发生纠纷并多次上访,要求市政府撤销该土地登记行为。市政府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同国土部门、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对陈某及邻居的宅基地占地情况测量对照,查明国土部门无差错,同时对其宣讲法律政策,心服口服的陈某当场向邻居邓某认错,自愿撤回复议申请。
荆门市法制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行政复议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作用明显,是化解官民争议的“减压阀”。
我省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在公安、土地、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其中,土地、质监、房屋拆迁案件增长较快。对此,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办案,坚持有错必纠、定纷止争,注重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做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在其指导下,黄石、武汉、黄冈、鄂州、襄阳、孝感、咸宁市政府先后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此外,荆门、随州、潜江等地还出台规定,力促行政机关积极应对行政诉讼,防止“民告官,不见官”。
如随州市政府于6月出台《随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对一审程序中行政首长未出庭的二审案件,集团诉讼及媒体关注的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涉及资源、环境保护、房屋征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类型案件等七类行政诉讼案件,要求行政首长须出庭应诉。
该《规定》还明确,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行政首长未按规定出庭应诉,因未依法答辩、举证、应诉导致案件败诉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