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局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24.04.2015  12:14
 

  去年以来,蕲春县局按照在引导中监督,在探索中规范的指导思想,积极试点采取五法,探索农村集体聚餐有效监管的新路子。

  一是登记备案。经摸底排查,全县有农村集体聚餐服务队113家,通过相关资质审查共登记备案109家,取缔4家。

  二是培训提质。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人员309人次,强化服务队负责人和主厨师的法纪意识和行为规范。

  三是规范引导。在从业人员资质上,要求服务队负责人、主厨师必须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在食品采购环节,要求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一律不得采购来历不明或腐败变质食品。在食品加工环节,要求加工场地必须距离厕所、粪堆、畜禽养殖圈25米以上,并拉起“餐饮加工操作区、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戒线。工作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挂健康证。加工时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用餐后每种食品必须留样100克,冷藏保留48小时。

  四是市场导向。每月对每个服务队的人员管理、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运输和登记报备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并在当地有线电视和食品药品宣传站上向社会公示,引导举办者选择消费,通过市场的力量,规范服务队的行为。到现在为止,共公示2期,公示优秀服务队40家,一般服务队69家。

  五是立体监管。针对农村集体聚餐服务队经营方式的灵活性、流动性,实行分层立体监管模式,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列入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内容,凡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的举办者必须24小时前到信息员处登记,由信息员向协管员报告,协管员必须在聚餐当天现场检查服务队操作现场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当月汇总全村集体聚餐情况报乡镇食安办,乡镇食安办负责对辖区的农村集体聚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村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服务队的登记备案、宣传培训、日常监管、考核评审工作。2015年一季度,全县共登记监管1121场次。

  (信息来源: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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