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依法追捕两名六年前案件漏犯

18.07.2014  13:05

  本网讯(通讯员:程珊 程菲)7月初,蕲春县检察院驻漕河派出所检察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正在武汉狮子山戒毒所执行强制戒毒的汤某、翁某二人的绰号叫“龙儿”和“十三”,这与2008年发生在该县境内的参与殴打110巡逻队员的两名身份不明疑犯绰号相吻合。驻所检察官查微析疑,通过调取、核查原案卷(2008年殴打巡逻队员案)材料,并组织当年共同参与殴打110巡逻队员事件的两名同案犯(已刑满释放)进行辨认,发现汤某和翁某确实是当年参与殴打巡逻队员的“龙儿”和“十三”。

  2008年11月12日,管某、王某(均已判刑)因价钱问题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将出租车计价器扔到马路上,并踢打车门和玻璃。此情景被县公安局巡逻队发现,巡逻队即上前制止并拨打110等候巡警前来处置。期间,管某、王某与三名巡逻队员发生争执并斗狠,占某(已判刑)等人看见后,前来帮助管某、王某围攻殴打巡逻队员。听见110赶来途中拉响的警报声后,管某等人方才逃离。王某逃离后给陈某(已判刑)打电话,叫其带人来事发现场帮忙。于是陈某伙同几名社会青年(其中一名绰号叫“龙儿”,一名绰号叫“十三”)持砍刀再次赶到事发现场。管某遂指使占某、陈某、“龙儿”、“十三”等人追砍未离去的巡逻队员,致使一名巡逻队员轻伤、七名队员轻微伤。在场的巡警见场面失控鸣枪示警,占某等人方才逃走。事发后,除了“龙儿”、“十三”因真实身份不明未能抓获外,其他涉案人员均被陆续抓获归案。

  因翁某、汤某于2012年9月14日被蕲春县公安局决定强制戒毒两年,至今年9月14日强制戒毒完毕,蕲春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遂敦促公安机关迅速将两名漏犯提请逮捕,随即,该院办案检察官便前往武汉狮子山戒毒所对二人进行讯问,二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蕲春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翁某、汤某。公安机关在二人戒毒期满前提前将二人从戒毒所提回,据悉,二人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此案是该院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以来,通过监督关口的前移,具体运用日常巡查和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制度,强化对侦查环节漏犯的监督力度,是该院侦监科在具体实践中同步、全程“零距离”监督派出所刑事执法行为的一例成功案例,促进了规范执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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