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图”还原“蓝花裙”捡包细节 失主与其擦肩而过
“蓝花裙”捡包后顶在头上
昨天,记者在该所看到了这样一段上午刚刚搜索到的视频录像:
5月30日上午10点32分:“蓝花裙”女子在地铁武昌火车站上车后,进到首节车厢左侧找了一个空位坐下。
上午10点34分:地铁尾部车厢中的乘客开始惊慌地往前部车厢跑动,“蓝花裙”女子起身蹲在地上,做出自我保护动作。
10点35分04秒:蹲在地上的“蓝花裙”女子忽然看见自己身边半米远的地方有一个咖啡色的男士提包。此时,跑动的乘客很多,她冒着被踩伤的风险,爬过去伸手将手提包拽入手中。随后,“蓝花裙”女子继续蹲在那里,用双手把提包举起,顶在头上。
10点35分20秒:地铁到达梅苑站,车门打开,“蓝花裙”女子把提包抱在怀里,转身爬出车门,站起身往外跑,与回来找包的失主葛先生擦肩而过。半秒钟后,葛先生找到了“蓝花裙”女子捡包的地方,四下寻找了一会儿未果,只好随着人流跑出了车站。
也就是说,十几秒的“时差”让葛先生丢掉了提包。
失主妈妈哭求还儿子包包
昨天,记者将“蓝花裙”捡到的提包视频截图发给了葛先生,看到照片后,葛先生立马打来了电话说:“就是这个包,烦请大家一定帮我找回来!”
为了证实自己丢的包就是“蓝花裙”女子捡到的那个,葛先生专程跑到当时买包的那个商场,拍下自己那款手提包的样式,给记者发了过来,果然与“蓝花裙”女子手上那个包完全一致。
得知武汉晚报正在帮着儿子寻找丢失的提包,昨天,葛先生56岁的母亲先后4次给报社打来电话,她哭着说:“我儿子在外面拼死拼活地工作,好不容易挣来的一万多块钱一眨眼就全没了,真希望那个捡包人知道我儿子的辛苦,早点把包还回来。”
了解到“蓝花裙”女子曾在慌乱中随手拿起自己的提包护在头上这一细节后,葛先生说,他愿意相信“蓝花裙”女子最初捡起自己的包并非出于占有的恶意,只是为了自我保护。他盼望这位捡包的大姐能够理解他的难处,把提包还给他,因为这笔钱对他真的很重要。
律师称若主动交还可减轻法律责任
昨天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轨道分局黄金口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该所已兵分两路,一路继续从街头视频录像里搜寻“蓝花裙”女子的踪迹,根据她从地铁武昌火车站上车,从梅苑站下车这两个片区,尽量查出她的来踪和去向;另一路所里则派出警力,拿着武汉晚报在她上车和下车的这两个片区进行实地走访,希望能找到她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线索。
如果“蓝花裙”女子得知失主找包的消息,归还了提包,还会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吗?昨天,不少读者和网友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记者就此咨询了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鸣,钟律师表示,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需要丢失财物者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占的刑事责任。此事中,葛先生已明确表态如果捡包女子归还了提包就会谅解她,也不会去追究她的任何责任,由此,只要捡包女子尽快主动归还提包及其中的全部财物,就可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如有认识这名女子的读者在看到本报报道后,请与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联系,或与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黄金口派出所联系(电话:85396154)。
网友评论:“还了别人的东东,还是好童鞋”
昨天,本报报道引来了广大读者和网友的持续热议。
@花间柬:拾金不昧是良心,我想视频中的这个拎包女人现在或许也寝食难安吧。
@琪琪1007:阿姨,这种不义之财你都也要占啊,您家还是快还回去吧!蛮丑啊!
@听枫的人:大姐穿得这么漂亮,可别做这么不漂亮的事。
@王欣悦-欣小悦:人家打工挣的血汗钱,我相信你知道了也一定不忍心据为己有吧!希望你能自觉还包!
@武汉通晓:这位女童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还了别人的东东,那样还是个好童鞋!不还的话,你夜里能睡得着么?
@宇视科技:接力转发“拾包女”肖像,督促她快快自首,帮大叔寻回万元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