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气象局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

06.11.2014  18:22

        近日,鄂州市气象局党组审定通过了《中共鄂州市气象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细化并明确了市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刚性约束。
      《实施办法》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为引领,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基本任务和实施范围。从总体要求、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
      《实施办法》在认真贯彻省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同时,注重结合实际、把管用有效的特色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制度;二是完善领导约谈制度;三是分级分类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台账,各级领导干部如实记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责手册;四是建立督查和考核制度;五是完善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议。
      为保障《实施办法》取得实效,《实施办法》进一步强调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一案双查”制度和公开通报曝光制度。(作者:鄂州市气象局 责任编辑:孙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