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扩围惠及我省19万户纳税人
16.02.2015 18:06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新政实施后,湖北省仅扩围当月就增加免征营业税纳税人1.3万户,月减免营业税1000多万元。截至2014年12月,全省全年累计约有19万户营业税纳税人享受了该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年减免营业税约10亿元。其中个体营业税纳税人受惠面高达80%以上,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营业税纳税人占比也达到25%左右。在此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此次扩围后的政策持续发力,使更多的、更大范围内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政策红利,进一步扶持和缓解企业发展所面临的经营困境,有效地刺激了我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将此项政策落到实处,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站、报刊、杂志、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多种途径,通过举办在线访谈、电视电台访谈节目等方式,宣传答疑;科学建立小微企业减免税台账,简化审批手续,开辟多种受理途径,同城通办,切实落实税收服务承诺制度,让政策优惠更快更好落地生根;加强政策跟踪管理,强化政策督导,做好小微企业享受减免税情况统计分析,对未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的,主动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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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6.02.2015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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