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遴选推荐标准、示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创建活动检查员的通知
鄂食药监办函[2017]3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下发的《乡镇(办事处)标准、示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创建活动方案》(鄂食药监办函[2017]14号)要求,为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系统内遴选一批检查员(约300名),组建我省标准、示范食品药品监管所创建活动检查员库。现就做好检查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三)具有基层食品药品监管2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具有与食品、药品、法律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五)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服从选派,能参加省局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参加过省局或市州局组织的基层执法规范化检查验收工作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各市、州局按照推荐条件,在辖区内统一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经省局审核、公示通过后,遴选为我省标准、示范食品药品监管所创建活动检查员,由省局规划财务处统一管理、使用及考核。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应把遴选推荐检查员作为创建活动的组成部分,以此为契机,促进创建活动的提速提档升级。
(二)各市、州局组织被推荐人员填写《标准、示范食品药品监管所创建活动检查员推荐表》(附件2),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各市州局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推荐的检查员名单汇总上报省局规划财务处,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局规划财务处张凯明,联系电话:027-8711157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创建活动检查员名额分配表
2. 创建活动检查员推荐表
3. 创建活动检查员推荐汇总表
2017年6月19日
附件1
创建活动检查员 名额分配表
市(州、单位) | 名额 | 市(州、单位) | 名额 |
武汉 | 35 | 荆州 | 26 |
襄阳 | 26 | 十堰 | 28 |
宜昌 | 28 | 恩施 | 22 |
鄂州 | 5 | 荆门 | 14 |
黄石 | 10 | 仙桃 | 6 |
黄冈 | 30 | 潜江 | 6 |
咸宁 | 18 | 天门 | 7 |
随州 | 11 | 神农架 | 2 |
孝感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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