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解除芪枣健胃茶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通知

18.07.2014  18:30

  鄂食药监函〔2014〕5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厦门特伦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在我省相应媒体停止了违法药品广告发布,发布了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向省局提交了解除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省局《关于印发实施违法药品广告行政强制措施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209号)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解除芪枣健胃茶的暂停销售措施。

  2014年7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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