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还湖北明达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知

05.01.2016  10:45

  鄂食药监函[2016]1号

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明达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现已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我局依法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HB08-Aa-20150012)。

  请你局切实加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已通过药品GSP认证企业跟踪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药品经营质量安全。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