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将废止247个涉药文件

29.05.2015  10:29

  荆楚网消息(记者 冯梓晔 实习生 陈思思)“自2015年6月1日起,湖北省将与全国同步施行《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政府不再管药品的价格了!”5月28日,湖北省物价局副局长梅香雪在省药价改革工作推进会上宣布,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所有药品将取消政府制定药价。这次药价改革具有‘划时代’意义”。

  “湖北省在贯彻实行国家这次药品价格改革的同时,将制定‘两取消两不出具’政策。”农医处处长伍孝峰表示,政策将取消物价部门药价申报核定制度和市场调节的药价网上公示制度;物价部门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药价证明材料,并且不得为药品招标采购出具药品成本监审结论或报告;湖北省物价部门将药价放开,以后会将工作重点放在监管上来。

  “意见实施后,将废止湖北省出台的涉药文件247个,但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着放弃政府监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局长丁木云强调,政府部门监管方式将从事前定价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工作重点从监管价格水平转变为监管价格行为。从6月1日起,全省物价系统将集中力量,对药品市场价格秩序进行专项检查,对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和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不少市民都非常关心政府不管价格了,新的价格体系如何构成呢?伍孝峰介绍,医保支付药品是由医保部门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合理的机制形成价格;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的药品则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统一采购、预防免疫药品避孕药、公共卫生药品则需要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麻醉药品和第和一类精神药品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暂时实行。

  “政府定价取消,也不能让药价飞起来。”伍孝峰介绍,药价不具备大幅上涨的条件,竞争不充分的药品会被谈判机制约束,因此一些价格虚高的药品价格有可能会回落。目前药品市场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日趋完善,形成良好的竞争势头;同时,医保作用日益增强、药价的市场监管能力明显提高,此次改革带来的不会是药品价格的上涨,而是更健全的药品监督管理机制与健康的药价市场形成。

  会上,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程波涛同志向全省医药行业发出了《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规范价格行为倡议书》。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