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湖北将严查药品价格违法行为

06.05.2015  12:4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昨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与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单位联合制定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决定从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管理外,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取消。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药品价格改革,旨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让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将通过不同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专利、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

省物价局表示,改革后,该局将加大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哄抬特殊患者特殊用药价格等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罚。还将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有医保控费机制等综合制约,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