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司法局积极推行绩效考核全覆盖

31.05.2015  21:46

  自荆州市实行绩效考核以来,荆州市司法局已连续8年被评为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荆州市司法局极力探索“考核有标准、奖惩凭实绩”的绩效考核新路子,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荆州市司法局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以科学的考核制度,规范的管理,激发全体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促进工作的全面发展。

  考评办法的制定突出了实效性。年初,荆州市司法局多次组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探讨论证,并广泛征求广大干警的意见,最终形成了适合我局实际的绩效考评办法。针对今年首次将法治建设列入目标考核的新特点,作为依法普法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力争在绩效考核中再创佳绩。在制定目标计划书时,荆州市司法局在全面落实上级规定的各项考核内容基础上,着重在法治建设上出实招、加力度。首先是打破常规,全面考核,将国家司法考试科日常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使绩效考核延伸到所有职能科室,实行目标管理全覆盖。其次是突出职能,细化目标。结合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执行、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保障的四大职能,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为招商引资、项目争取和建设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服务,推进律师进社区(村)试点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单位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完成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指标由去年的2200件增加到2550件;加强对两类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扶,社区矫正依法监管、科学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严格规范;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进一步构筑大调解组织网络,乡镇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全覆盖。

  考评办法的内容突出了全面性。在考核内容的确定上,坚持了既要力求全面,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加分项目”、“平时考核项目”和“业务考核项目”三大块将各项工作都纳入考核范围,又针对不同职能职责和不同工作任务的特点,采取了不同岗位相适宜的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

  绩效考评的方式突出了平时性。为尽量全面体现干警的工作绩效,采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实行局领导带班负责制,每周一名局领导的带班负责考核,考核办每月对考核结果汇总,月初公布上月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按照业务考核、述职测评、谈话调查、评定等次、结果反馈五个程序进行。

  考评结果的运用突出了“激励性”和“约束性”。办法明确规定,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要与干部的推荐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年度绩效奖金挂钩,与科室所工作经费和装备配置挂钩,是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干部的激励,同时也是对工作成效较差干部的一种约束,充分体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目的是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