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又一起非法电镀作坊移送至公安机关

24.03.2017  17:22

  2017年2月28日,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发区大队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例行巡查时,发现开发区月堤路一家非法电镀作坊正在经营,该电镀作坊未办理任何行政许可,镀锌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至西干渠。经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总锌浓度达到102  mg/L、总铬浓度达到26.3  mg/L,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67倍、25.3倍。环境执法人员于2月28日依法对该电镀作坊进行查封,于3月8日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鉴于该电镀作坊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水污染物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3月20日,荆州市环保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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