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至上理念 努力推动全县人大工作争创一流

07.01.2015  03:14
      2014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县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长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是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广泛深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始终把学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利用“夜学”、集中学习日、县委中心组等载体原原本本学习原著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学习时间达10天,开展集中研讨会3次。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分成8个工作组,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离退休老干部和人民群众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及班子成员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在长阳人大网开设专栏,书面征求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共征集到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220多条。

二是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动真碰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2次党组扩大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查找出的问题进行集体“会诊”。班子成员之间开诚布公交心谈心,相互提出的意见都在3条以上。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自我批评聚焦“四风”,敢于揭短亮丑,真刀真枪、见筋见骨。在相互批评时,大家开诚布公,动真碰硬,既辣味十足又坦诚中肯,收到了“排毒治病、加油鼓劲”的效果。

三是边查边改、立说立行初显成效。围绕“八项专项整治”和“四个纠正”工作逐一查找,初步确立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整改项目17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带头向全社会作出反对“四风”八项公开承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集中开展文风会风治理、公车私用、“三公”经费使用检查。截至目前,召开会议、举办活动次数同比分别下降7%和6%,印发的文件数量下降7%,各类简报削减10%,“三公”经费下降15%,调整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9间。

二、围绕中心,依法履职,服务大局

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人事任免等职能,推动了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扎实开展民族立法工作。为了加强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改善交通运输条件,结合自治县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修改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2月19日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5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条例》首次明确了乡村公路权属,理清了乡村公路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了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为加强自治县中小河流保护,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起草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河流保护条例》。目前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自治县人民政府分别进行讨论,已报市人民政府并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条例为自治县河流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自治县河流的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域和岸线的保护与管理等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立法顾问组,聘任万丹等6名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为自治县人大立法顾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自治县人大立法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二是突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依法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截至目前,共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8个专项工作报告,就2部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着重就环境保护管理、环境治理、环保投入等重点问题进行审议,提出“强化宣传教育,健全管理机制,严格依法监管,增加环保投入,确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审议意见,交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整改落实,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调研,自治县人民政府逐项明确办理责任,制定办理措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办理成效。主任会议听取了“两院”上半年工作汇报,围绕公正司法这一目标,推动“两院”不断规范审判和检察行为,完善办案程序,加强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自治县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办法》,进一步丰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形式,保障和规范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三是认真抓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审议方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将丹水新区五路一桥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自治县财政预算的决定,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坚持任前法律考试、听取拟任职发言和颁发任命书制度,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截至目前,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人次,实现了上级党委重要人事安排意图,为自治县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三、着力搭建活动载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突出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搭建代表活动载体,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是深化“创促”活动。组织全县省、市、县、乡(镇)四级人大代表进一步深入开展以“三联一转”(即联项目产业、联选区选民、联困难群众,转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创一流、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每位人大代表结合自身实际联系1个以上项目或产业,村组干部中的人大代表联系50个选民户,县、镇干部中的人大代表重点联系10个选民户,每位人大代表通过走访选民、通信联系、召开座谈会、接待来访等多种方式,加强与选区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每位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至少联系1名困难群众,为困难群众办1件以上实事。在全县人大系统开展的“三联一转”活动中,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共提出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260条,提供招商引资信息140条,联系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近50个,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160个,帮扶困难户780户,为群众办理实事2500余件,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巩固代表活动室建设成果。按照“有利组织,方便活动”的原则,将全县四级人大代表混合编成52个代表小组,高标准建立了52个代表活动室,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集中学习、调研等活动,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代表活动室配备了必备的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地完善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学习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代表公示栏上面张贴代表照片,注明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建立了《人大代表活动登记表》、《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登记表》等资料,为每个代表印发一本《人大代表履职笔记》,详细记录代表平常履职情况。代表活动室为代表履职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三是拓展代表联系渠道。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在龙舟坪镇开展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试点工作,制定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暂行办法》,制作悬挂“代表基本信息公示牌”,建立“创促”活动记载簿、代表接待选民记载簿等台账,印制了《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工作日志》,制作“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承诺卡”,搭建起代表与选民间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活动和“一府两院”的重大决策及重大案件办理情况,通过公报、网站、电视等多种形式向代表通报。邀请近百名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短信平台,定期向全县省、市、县、乡(镇)各级人大代表及县、乡(镇)人大工作者以短信形式传递履职知识、通报工作动态等,截至目前,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过短信平台向各级人大代表发送履职服务短信14万条,代表反馈各类意见建议680多条。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小组制度及主任会议成员“代表接待日”制度,畅通民情联系渠道。

四是健全代表服务保障机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关于许可对自治县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实施刑事审判的暂行办法》,规范了对人大代表采取的逮捕、拘留、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许可程序,进一步保障了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人身权利。继续实行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议案和重点建议制度,通过分头走访、网上公开征集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代表大会、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专项检查、调研以及视察等活动,除解决好食宿外,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误工补助,往返车船费据实报销。组织居住在我县的省、市、自治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工作者共264人开展免费健康检查。对生病住院或家庭受灾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进行慰问,截止目前,共慰问24人次,发放慰问金12000余元。

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常委会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地推进自身建设,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是强化了学习和交流。坚持每周四晚、周日全天集中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设人大讲堂,结合常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前轮流主讲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截至目前,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专题组织集中学习18次,拓宽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视野,提高了常委会议审议质量。加强对外交流,由长阳发起成立的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扩大到32个,先后参加在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召开的联席会议,围绕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质量、突出民族自治地方特色、推动民族立法工作等议题进行广泛交流,进一步扩大了长阳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先后组织6个考察组赴重庆石柱、恩施利川、河南安阳、甘肃东乡族自治县等地考察学习代表、监督、立法等工作,拓展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视野,提高了履职能力。

二是深入开展“四责一创”活动。组织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开展“四责一创”(明责、履责、评责、问责、创一流业绩)活动,制定了考评办法,明确了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具体工作职责,促进机关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修改完善了机关工作制度、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机关接待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提高了机关效能。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经常深入到所联系的乡镇、村、企业、项目和学校,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截至目前,常委会机关为榔坪镇文家坪、沙地等村帮扶资金4万余元,协调资金近500万元,帮助解决村级公路建设、安全饮水和村委会办公场所改造等实际困难。

三是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工作抓宣传、抓好宣传促工作,精心组织策划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网站发表稿件有较大幅度提升,通过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人大工作的影响力。积极筹备人大工作研究会,拟定了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会成员,制定了研究会章程及相关规定,为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研究、宣传研究成果搭建平台。聘请6名写作能力强的资深投稿人为人大工作特约研究员,聘请19名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为人大理论宣传特约通讯员,不断充实人大宣传队伍。

四是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县委继续将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进行严格考核。进一步完善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规范了乡镇人大工作。组织召开了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的乡镇人大座谈会,进一步推进了“创一流、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深入发展,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重点。主任会议成员坚持每人联系指导1至2个乡镇人大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全县各乡镇人大工作呈现出亮点纷呈、各具特色、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功平)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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