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宜都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厅水资源处)日前,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共同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宜都市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已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同意后上报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实施。这标志着我省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16年11月,宜都市作为唯一的县级市被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文确定为全国水流产权确权六个试点之一。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通过水流确权登记试点,摸清水流自然资源家底,逐步实现对辖区内水流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水流产权主体,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湖北省宜都市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任务、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内容,重点是对宜都全市范围内主要河流、水库、主要中型灌渠以及水塘等水流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确定水流产权所有权及其边界,调查反映水流及水资源的利用现状、面积、数量、质量、位置及用途等情况,完成统一确权登记。通过制定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标准、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关制度办法,建立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登记信息平台,实现确权登记数据的部门信息共享。
试点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逐步实施:一是准备阶段,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组建机构,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技术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开展宣传动员;二是实施阶段,为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根据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复后,开展全市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包括收集资料、发布首次登记通告、权属调查与测量、水资源确权与制度建设、建立数据库、建立信息系统、实施登记、中期评估等内容;三是评估验收阶段,为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确权登记发证全面完成后,在市级自评基础上报请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完成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