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三制监管”方案,加强对自产自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8.09.2014  10:17

  为加强对自产自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实现宜昌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目标,宜昌市农业局组织专班,经过反复调研,充分讨论,以宜农发[2014]24号文件印发了《城郊自产自销农产品实施“三制”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以分散的农产品商品生产者(自产自销农民)为对象,明确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发挥村规民约的传统优势,实施农户“生产承诺制”、“农户联保制”和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组织“监管责任制”,加强对城郊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自产自销农产品质量安全。
  依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在城关镇周边选择农民自产自销商品蔬菜种植村开展试点工作。宜昌市农业局重点联系点军区点军街办朱氏街社区郭家岭“三制”试点工作。通过试点(2014年)、逐步推广(2015年)、全面运用(2016年)三个阶段,所有城郊乡镇全面实行自产自销农产品“三制” 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实现自产自销农产品监管全覆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