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职工社保和失业保险双降 2年可增加职工收入3.7亿

18.05.2016  08:34

  “从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社保费、失业保险费。”5月17日,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在湖北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的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宣布了人社部门为企业减负所采取的优惠举措。

  据了解,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一是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截至2015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发放9.47个月,达到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前提条件。经测算,如我省将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2016年全省企业可少缴养老保险费20.4亿元,2017年企业可少缴养老保险费22.18亿元,两年全省企业可减少支出42.58亿元。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2015年3月,我省已按国家部署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单位和个人费率各降0.5%),一年即为企业减少支出7亿元,为职工增加收入7亿元。今年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另外,自2015年10月起,湖北省已按照国家部署,将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97%降为0.75%,将生育保险平均费率由0.75%降为0.58%,仅2015年政策实施3个月,两项降费即为企业减少支出1.7亿元。

  易望汉称,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据介绍,湖北省还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力度,将所有参保缴费企业纳入稳岗补贴政策范围,采取补贴标准与裁员率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尽量不裁员和少裁员,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为支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省政府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以确保就业局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