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必履职失职必追责——湖北省落实“主体责任”聚焦

14.07.2015  19:42

    新华网武汉7月14日电(记者周甲禄、李劲峰)湖北省地税局局长近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这是全国处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中,少有的厅局级领导,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在湖北省干部队伍中产生强烈反响。

    有责必履职,失职必追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湖北省委在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中,从问责、明责、督责环节入手,探索创新建章立制,形成责任追究倒逼机制,发挥出责任落实的闭环效应。

     问责:敲响责任意识警钟

    7月7日,在湖北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上,省纪委向社会公开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9名官员被免职或处分。其中,湖北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超过60%,还存在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纪检组长许国勇均被免职。

    省纪委通报称,在中央和湖北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公车配备等情况下,湖北省地税局党组没有严肃认真对待,没有采取坚决措施进行彻底整改,致使有关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许建国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湖北省地税局纪检组对全省地税系统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执纪不严,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许国勇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

    在此次通报的7个案例,有6例都是因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受到问责,涉及厅级干部2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3名,分别受到免职、严重警告、调离岗位、警告等处分。

    据湖北省委办公厅介绍,自2014年以来,湖北省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555个,处理739人,党纪政纪处分461人,先后3次向社会通报多起典型案例。

    追责问责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防线,也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薄弱,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检部门的分内事”,“开了会、发了文、讲了话,就算履行责任”。公开通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件,既给存在认识误区的领导干部当头棒喝,更是给全省干部队伍重重敲响警钟。

    明责:划定责任红线底线

    问责须先明责。去年7月,湖北省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党委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制定了责任清单、划清红线底线。

    记者看到,在“党委的主体责任”清单中,分别规定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委(党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这三个层次的责任主体分别规定了5项、6项、5项具体责任。

    责任细化,边界厘清,让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做到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今年上半年,湖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武汉市洪山区部分党政机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比较突出,洪山区委对此重视不够,督促查处和问责不力,与此同时,区内部分单位多次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区委书记刘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区委书记岗位。

    据省委办公厅介绍,目前全省17个市州、99个县(市区)都制定了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用严密的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督责:责任压力层层传导

    在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中,湖北省委一次接着一次研究部署,一波接着一波传导压力,一轮接着一轮工作推动,一项接着一项建章立制,以上率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督责机制,全力消除工作“盲区”和“死角”。

    去年以来,省委主要负责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全省17个市州书记、市长进行逐一约谈,无一遗漏。此外,还对全省市县及省直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两次视频夜谈。据湖北省委办公厅提供的记录显示,省委主要负责人去年元月份以来,共主持、督导、调研、参与党建活动104次,其中11次到红安县调研和暗访,并在常委会上建议将红安县委主动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印发全省学习。

    今年3月至4月,15名省委常委、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分别深入各自分管战线、部门和武汉、襄阳、宜昌、孝感、恩施等地,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去年5月以来,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采取“挨家逐户”方式,先后赴全省市州、省直单位、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开展4轮督导调研,确保压力传导“零衰减”、传导范围“全覆盖”。省委办公厅连续4次开展专项督办,公开通报督办情况。省委巡视组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巡视的重点,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今年初在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上,组织了8个地方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接受省纪委委员评议。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说,“两个责任”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其中主体责任是首要的、根本的、管总的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真懂真信真明白、真抓真管真担当、真严真查真问责,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做到在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

(责任编辑 肖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