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里传来的求助信息

17.07.2015  11:51

  本网讯(通讯员  周宜  姚红玲)“检察官阿姨,我现在遇到了一个麻烦,请帮忙给我一个法律建议。”7月15日上午一上班,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未检小组的检察官就在“宜城未检之窗”QQ群里看到了这条求助信息。 

  “请问你遇到了什么麻烦?”检察官随即与这位昵称叫“小峰”的聊了起来。 

  经过聊天,检察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小峰”是一名高三毕业生,他利用暑假时间报考了驾校。就在前两天,“小峰”到驾校练车。当时教练临时有事,让“小峰”自己先熟悉一下先前学习一些基本操作。“小峰”不敢自己驾车,要求教练跟车。教练说没关系,让“小峰”自己先练,说完就走开了。“小峰”将车发动之后,由于一时紧张,操作失误,将驾校的另外一辆车撞了一下。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两辆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教练回来之后,要求“小峰”赔偿损失。 

  “小峰”被突如其来的事故吓坏了,当听说要他赔偿损失时,他一时没了主意。经同学提醒,他才想到了找检察官求助。 

  “你所说的情况,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来解决。”检察官给“小峰”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此,你是在学习驾驶的过程中造成的事故,应该由教练承担责任,你不用赔偿。” 

  “原来不用我赔偿,太好了,谢谢检察官阿姨。”“小峰”听了检察官的解释,非常高兴。 

  下午上班之后,“小峰”又发来了信息:“检察官阿姨,上午我去了驾校,把你跟我说的法律条款跟教练说了一遍,教练见我说的有理有据,也就无话可说了,再也不提让我赔偿的事了。” 

  “虽然不让你赔偿,但你一定要记住,在练车时注意安全,千万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故。”检察官告诫“小峰”。 

  “放心吧,我一定会加倍小心的。”“小峰”说。 

  据未检小组检察官介绍,该院自建立“宜城未检之窗”QQ群后,经常会收到有关法律咨询和求助,目前已答复群友50人次,帮助解决法律疑难30人次,发布普法资料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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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