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公安局部署开展国庆节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2.09.2014  11:32

为认真吸取大悟“9.15”商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工作,全力确保国庆节消防安全,9月19日,孝昌县公安局下发《关于开展国庆节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从9月19日至9月30日,在全县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全力围剿火灾隐患。

通知》明确,各乡镇派出所及消防大队要针对国庆消防安保特点和相关要求,盯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大活动,围绕“商场、室内外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和超市)、商业街、夜市;学校(含幼儿园);旅馆、网吧”等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突出“是否存在有生产、住宿、储存或经营为一体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或疏散通道;是否违规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杂物是否及时清理;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有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是否采用彩钢板搭建营业区或仓库;其它违反消防法规”十项具体内容。
  为确保国庆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通知》要求,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此次节前消防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通过采取“责令三停”、拘留、临时查封等措施,对消防违法行为给予有力震慑;要根据公众聚集场所营业特点,把监督力量和重点放在人员集中的营业时段,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要加强对场所人员的消防宣传,重点宣传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如何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场逃生知识及紧急情况下不冒险进行火场抢救财物等知识。

通知》强调,各乡镇必须把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下发监督检查记录,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行动结束后,县公安局局将根据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录入情况下发通报。同时,各乡镇派出所对检查发现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应做好基本情况登记并报县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