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促销新规实施 “霸王条款”将面临重罚

14.10.2015  13:54

  由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于10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规定,电商在促销活动中,不得出现“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限定条款。13日,省工商局与15家电商企业举行贯彻“网络促销新规”座谈会。

  近年来,电商平台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以赢得市场,但消费者投诉也日益集中。数据显示,2014年“双十一”期间,全国网购市场销售额超过了800亿元,较2013年增长近一倍,但涉及“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的消费投诉同比增长超3倍。

  此次网络促销新规明确规定,电商大促时,如再出现“订金不退、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限定条件,或者有虚构交易量、先涨价再促销等行为,将会受到重罚。

  此外,还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对旗下商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一旦有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制止。即使是促销时的赠品,也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湖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促销新规从法律层面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进行规范,电商促销将不再“任性”。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省工商局将按照新规的要求,通过开展网上巡查、开展网络商品质量监测和调处消费纠纷等方式,加强对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的规范和监管工作。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