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四抓四促” 强力推进依法统计
近年来,省统计局提出将依法统计作为统计工作的根本抓手,通过依法统计,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客观且富有远见的统计分析,准确研判新常态下的经济运行态势,如实反映经济社会生活,精准服务政策制定。
抓制度建设,促统计法治体系更完善。完善统计法规规章。启动《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制定《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执行标准,修订《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制定并落实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制度。以“保证质量提高、保证公平公正、防范以数谋私”为目的,按规定落实每月、每季度的数据质量评估,并发文推动所有县级以上统计局上半年全面建立并执行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制度。持续开展季度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每季度组织各市州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省局进行抽查并督办整改。2014年以来,共组织核查企业1318家,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有效遏制了数据质量苗头性问题。建立统计执法定期报告和回访制度。省统计局制定并印发《湖北省统计执法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各市州县每年4月和10月报送执法和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掌握各地执法动态。同时,对各市州县执法记录和执法案卷定期开展回访,对直接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省统计局坚持每季度回访一次,对发生举报案件的地方,每年至少组织2—3次核查,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
抓普法宣传,促统计法治环境更优化。面向党政领导干部,宣传依法统计理念。编印《全面深化统计改革问答》赠阅至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致信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宣传反对统计弄虚作假、促进统计环境的优化理念;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将统计法纳入全省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和考试平台。面向统计系统,强化依法统计意识。两次组织召开《统计法》专题研讨会,研究依法统计;通过调研,对市、县、镇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现场测试;借助省统计局远程视频培训平台“统计专家讲坛”,组织全省统计系统2400余人专题学习统计法;2015年各专业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均将统计法作为学习测试内容。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先后编印了多个版本的《统计法知识宣传册》,选编了《统计违法案例选登》,发放至“四上”企业等调查对象;借用经济普查入户登记、“统计开放日”等机会,向各类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广泛发放统计普法宣传资料。
抓执法监督,促统计法治成效更显著。强化文件清理,做到“防范行政干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省统计局多次组织对市州县政府、统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发文、讲话及会议记录等进行清理,及时发现并废止或修改涉嫌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文件。强化现场核查,做到“实地实物实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平台监控、数据评估重点查处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以及违反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行政干预等问题,及时派人现场核查,判明情况,督促整改,提升数据质量的主动性、时效性明显增强。强化统计巡查,做到“指导督办整改”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统计巡查及“回头看”,实行数据质量核查及执法检查问题登记和整改销号,确保有问题即整改、凡整改必落实,防止和避免统计执法监督流于形式。强化案件查处,做到“教育惩处警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2014年,省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9起,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25人,提请省政府对3个地区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今年以来,省局坚持季度数据质量核查、约谈等制度,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起,已处理相关责任人员9人,对19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抓资源配置,促统计治理能力提质增效。加强管理。对全省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全面清理,建立了统计执法人员信息库,严格资格准入。强化培训。邀请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领导,就当前统计法制工作形势和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程序进行授课;召开全省统计法制业务骨干培训会议,对当前统计法制工作形势、法规制度以及案件查处流程进行培训。规范行为。在全省全面建立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重点对新增“四上”企业、未建立调查关系的企业等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履行告知义务;稳步推进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工作,助推统计诚信企业创建,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加强监督。省市县各级统计部门在门户网站或者主流媒体公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邮箱以及受理单位和通信地址,方便群众监督,虚心听取调查对象、服务对象对统计执法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省统计局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湖北建设的大势,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抓住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牛鼻子”,找准了影响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七寸”,运用法治力量,集中消除“病灶”,促进湖北统计数据质量既全面、充分,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为湖北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了有效的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