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对“穿上马甲”的公款旅游穷追猛打绝不手软
15名干部到成都学习培训,却突然改变学习计划,暗度陈仓溜到九寨沟、峨眉山公款游玩。带队的县卫生局副局长文某等人拟报销费用时被人举报,文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日,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推出“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第6期。本期讲述,2013年4月,某县卫生局副局长文某带领各镇卫生院和县直医疗单位业务副院长参加在成都举办的医院法务管理培训班,会期是4月15日至19日。4月15日上午到达指定培训地点某酒店报到领取资料后,文某征求参训人员意见后,决定改变学习计划去周边旅游。于是文某与会务组沟通后,在当日上午由会务组安排车辆和导游将文某等15人带到九寨沟旅游,4月17日上午返回成都,18日到峨眉山游玩,19日上午回成都游玩半天,当晚结束本次活动乘坐火车返回。最后总费用统一出具在一张发票上,文某等人拟以此发票到单位报销。后因有人举报,县纪委介入调查,故此次旅游费尚未报销,均由个人承担。
省纪委剖析此案后指出,文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公款旅游,应定性为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之规定,遂给予相应的处分。
省纪委指出,面对中央的三令五申,少数党员干部仍然费尽心思顶风而上,借着“培训”、“开会”、“考察”之机,用公款“顺道”去附近景区“转悠”,穿上培训的“马甲”游山玩水。公款旅游屡禁不止,原因就在于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享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自认为这样的事情属于“顺手牵羊”,事情不大而且理由堂皇、手法高明,甚至认为这是为众人“谋福利”,即使犯错也“可以理解”,觉得经得起责问和盘查。这种享乐主义的“老作派”该彻底摒弃,这种惯性思维的“劣根”必须连根拔起。
省纪委强调,少数党员干部玩这种换“马甲”的小伎俩无异于“掩耳盗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然会穷追猛打,绝不手软。 (杨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