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环保局全力配合禁鞭工作

06.01.2017  03:04

为提升红安城市形象,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顺应广大群众呼声,降低环境污染,红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批准通过了《红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红安县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在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禁鞭。红安县环保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一、组织专班、明确责任。自《红安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以后,红安县环保局迅速组织召开禁鞭工作动员大会,制定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并成立了以分管执法副局长为组长的禁鞭工作专班,从各股室人员中抽调10位同志专门从事禁鞭工作。同时,并张贴宣传横幅,在局电子显示屏滚动公示,加大宣传力度。

二、认真履责、服从安排。我局禁鞭专班人员坚决服从县禁鞭工作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巡查力度,积极配合县其他相关部门合力打响禁鞭攻坚战,在城区进行禁鞭前期宣传,专班人员到中心城区各生活小区、物业公司、婚庆公司、社区、酒店督办禁鞭公告张贴和禁鞭公开信的发放、宣传情况,对各超市、副食店的鞭炮烟花进行清查登记,到社区进行红白喜事摸排。宣传工作做到了全方位,全覆盖,家喻户晓,保障12月31日凌晨一过,中心城区不放一鞭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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