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入选湖北省第四届“残疾人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29.08.2016  11:02

2016年初,湖北省司法厅、省残联联合开展湖北省第四届“残疾人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红安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分管局长亲自参加案件遴选,积极推选案例报送参选。

红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的案件是秦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法援中心钟晓晖律师和杏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永红同志负责该案承办。通过黄冈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初评,成功入围,最后通过省司法厅、省残联组成的专家组评定,成功入选省十大典型案例。

2014年初,秦某在未峻工的广场二楼掉下摔伤致颅脑损伤,住院花费50多万元,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护理等级为一级护理。经秦某家属申请,被红安县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红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秦某妻子的申请后,指派法律援助中心钟晓晖律师和杏花法律服务所王永红同志共同代理该案。通过走访调查,收集整理证据,代理人依法向红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名被告广场的改造方、开发商、建筑商、秦某通行的某饮食公司共同赔偿秦某损失230多万元。通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四名被告共同赔偿秦某损失165万余元。被告不服红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通过实地走访、查看现场、听取双方意见、开庭审理,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秦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案情较复杂,经过特别程序、一审、二审,历时一年多才圆满结案,在红安有一定影响力,该案的成功办理对对法院审判实践有一定的指导借鉴意义。受援人对办案程序、办理结果非常满意,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红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以维护法律尊严,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为己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思路,力争多办案,办好案,出更多典型精品案例,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钟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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