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三部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07.07.2017  17:14

近日,红安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县觅儿寺镇亚军塑钢门窗厂焚烧废油罐产生大量浓烟,严重影响周边学校教学和群众生活环境,我局高度重视,当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取证。

焚烧废油罐者胡立新,此人原来是经营塑钢门窗,后来因塑钢门窗生意冷淡,兼做废品回收生意,在切割废油罐时引燃里面的残余废油,非法处置废涂料桶、废油漆桶70只,废导热油储罐2个,并将废导热油储罐约4吨导热油直接排入下水道。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胡立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处置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39号)文件规定,该厂经营者非法处置的废油漆桶、废涂料桶、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        

为坚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我局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三部门对该企业违法处置废导热油一案集中会商,共议措施,环保部门与觅儿寺政府7月4日提取现场危废证据。检察院、公安局7月5日上午传唤当事人调查事件原委,下午移交刑侦大队先控制当事人以防逃逸,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格监督此案进程,此案是红安县第一起环境污染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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