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证明”乱象不妨用个人声明

29.10.2015  19:18

  “目前个别地方存在基层办事部门仍然要求出具证明,致使群众陷入两难,并非真正的‘两难’,而是对文件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问题。”近日,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就“取消婚姻登记记录等证明”一事再次表态,要求落实依法行政,减轻百姓办事负担,并称民政部将对贯彻情况密切关注,纠正“证明”乱象。

  国家民政部下发通知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之后,即有舆论指出,消除各种“奇葩证明”显然不能只靠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独立作战,不出具更需要“不索取”。否则,一个不给开,一个非要不可,最终只会让办事群众陷入两难境地。而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实际情况来看,果然得到了印证。把不该自己出具的“奇葩证明”消除了,却依然向群众索取被民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再开具的证明,这样的简化手续不是给群众带来便利,反而是在添堵。

  显然,纠正“证明”乱象,既不局限于不开具,也不能局限于不索取,某些看似“奇葩”的证明,在办理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申请廉租房等某些特殊事务中,也确实有存在的必要。而山东济南、济宁等市探索用“户口本+个人诚信声明制”的办法来证明市民个人、家庭房产情况以及婚姻状况等来取代政府部门证明的做法,笔者以为就很值得推崇,此举也得到了民政部的推荐。

  其实,以个人声明取代某些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尽管在我国还比较鲜见,但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已成常态,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百姓,个人或由委托律师代为发表的声明,对证明个人的某些信息状况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声明的承诺一旦失实,不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更会被舆论所谴责。因此,也极少有人会拿个人诚信开玩笑。以个人声明取代某些证明,既体现出政府部门对公民的尊重,更有助于树立个人诚信,进而推动整个社会诚信意识的增强。而且在网络信息技术发达的当下,公民个人声明是否属实,政府相关部门轻而易举就可以验证,发现失实后启动追究,当事人也不会有任何怨言。

  部门、单位在为群众办理一些事务中,对群众的某些基本信息状况,强制要求群众提供由政府部门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尽管是为了“客观公正”,但其本身就是基于对群众个人诚信的一种不信任。由个人声明取代包括婚姻状况、房产收入、亲属关系甚至某些部门、单位要求提供的“我妈是我妈”等个人基本状况证明,不但能大大方便办事群众,提高部门、单位的办事效率,还能减少行政成本,更能体现出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彰显出社会的文明进步。

   朱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