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索赔遭遇执行难 法院司法救助金解困难
家里的顶梁柱遭遇车祸导致瘫痪,妻子又罹患癌症晚期,被执行人却无能力兑现赔偿款。9月6日,申请执行人雷某收到了江陵县人民法院发放的第三笔司法救助金18000元(2015年该院曾向雷某发放两次救助金共40000元),他满怀感激地说道:“谢谢你们,人民法院可是给我帮了大忙了。这58000元就是我们的救命钱啊!”
2014年 8月26 日,雷某驾驶自家二轮摩托车直行,遇到驾驶手扶拖拉机的张某转弯,因紧急避让不当造成雷某倒地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但还是无法改变雷某瘫痪的事实。经该院民事判决,要求张某赔偿雷某各项损失共计68950.15元。因为遭遇车祸,雷某一家人的生活被彻底改变,雷某瘫痪在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加之妻子罹患癌症,现已恶化进入晚期阶段,夫妻双方均需要大笔医药费维持生命,因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变得雪上加霜。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张某履行10000元后表示再无赔偿能力,经走访调查,发现张某现年68岁,体弱多病且无任何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穷尽了一切法律手段后,该案还是无法执行到剩余赔偿款,按正常程序应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犯了难。
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江陵法院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秉持着“以人为本”的执行理念,为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经综合考虑后,执行干警决定为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金。该院于2015年底向县政法委为雷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0000元,同年该院通过分级救助,再次向雷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
随着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的不断增加,执行此类案件就成了一大难题,对于其中一部分申请人家庭困难,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案件,为了缓解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江陵法院经过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的支持,为涉诉涉执弱势群体设立了司法救助基金,为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助力。今年,江陵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6万余元,涉案10件10人次,真正做到了把每笔救助金都用在了刀刃上,确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