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心得体会文章之二
行政复议处党支部 汪定国
行政复议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法定机制。从行政复议工作来说,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并把习总书记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就是要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关于创新社会治理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的重要论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解决行政纠纷的期待和要求,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关于行政复议如何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个人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要发挥行好政复议这一政府主导的、功能比较全面的法定纠纷解决机制,首要就是让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绝大部分都能迅速畅通地进入法律救济渠道,使群众的问题能反映。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制度。与信访和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知名度还不高,一些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不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收回的4351份有效调查问卷显示,约60%的受访者对行政复议缺乏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行政复议。亟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公告栏、宣传栏等各种媒体,以贴近人民群众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宣传,引导舆论,把行政复议制度普及到千家万户,使更多的群众知道行政复议,了解行政复议。
二是下移受理环节,加强行政复议联系点建设。近年来,为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黄石、大冶、孝感、神农架林区等地结合基层实际,在街道、社区、农事代办点、法律服务所设立行政复议联系点,为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方面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联系点代为接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并负责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解答群众咨询,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使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表达诉求,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加强行政复议与群众的直通、对接,也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建设,把行政复议工作向基层延伸,使行政复议受理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三是做好接待工作,耐心为群众解疑释惑。政府工作千头万绪,关系方方面面,影响千家万户,一举一动,都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有不同意见,依法向行政机关反映其诉求,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人民的基本权利。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表明他们对行政机关充分信任,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接待申请行政复议的群众,要给他们倾诉的机会,耐心倾听他们的利益诉求,纾解给心中的怨气,对于法律上的问题,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四是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问题上,必须准确把握行政复议作为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功能定位,尽可能将更多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渠道,在行政程序中化解。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现行行政体制的实际状况以及行政复议机构的承受能力等,解决好“接地气”问题。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也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简单地一推了之。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五是加强受理监督,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近两年来,申请人要求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监督案件不断增加,这表明申请人期望通过行政复议解决问题,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要通过接受投诉、备案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监督力度,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的要求,疏通进口。
(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从争议的形成过程来看,争议解决机制介入越早、效力越高,越有利于矛盾的化解,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的制度优势,不断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力争在矛盾产生的前期发挥作用,引导争议双方及时通过交涉、协商或者妥协,有效化解矛盾。
近期,鄂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收到一起复议案件,申请人吴某是外地公民,车辆行驶至鄂州某地段时,被鄂州市某机关以违法载运乘客暂扣。考虑到吴某及同行者急于解决该案件,以尽早返家的特殊情况,鄂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当即受理了吴某的复议申请,并与作为被申请人的某机关联系,要求该机关提供执法案卷,以便提前介入。通过审查执法案卷,发现该机关执法行为存在瑕疵,复议委员会向被申请人指出,被申请人当即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双方当事人当天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委员会当即作出终止审理决定书。在该案的处理中,鄂州市复议委员会没有固守受理、答复、审理、决定的审理模式,而是从群众利益出发,当天受案、提前介入审理、并促使案件和解处理,达到即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是行政复议的生命力所在,必须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
二是提升行政复议效果。当前,行政争议复杂尖锐,简单地通过裁判解决行政争议,有时不仅不能做到案件事了,还有可能使矛盾更加复杂。要通过弘扬“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尝试在立案受理环节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还要积极探索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积极为实施“大调解”积累有益经验。
(三)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的调查问卷显示,群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也不高,有些群众对行政复议存有“官官相护”、办案不公的疑虑,不愿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这就需要行政复议提高办案质量,通过案件审理的公开和裁决的公正,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一是创新审理机制,树立“透明政府形象”。加大实地调查力度,保证案件事实认定准确客观。从实践效果来看,通过实地调查,在土地征收、土地发证、工伤认定案件中能够更客观的作出决定。加大公开听证力度,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根据行政复议“准司法”的特点和要求,在案件审理中加大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力度,实行“阳光复议”,使群众以一种看到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其中,以公开透明的程序保障审理结果的公正。
二是探索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要求,推进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不断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方式;采取增加案审会次数、实行非常任委员案例点评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深化吸收专家学者等外部力量参与审案的效果,提高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的权威性、专业性、公信力。
(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一是抓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目前,县级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还有待加强,存在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规格和编制不到位,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不达标等问题。县级行政复议机构要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为契机,在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依法保障行政复议办案经费、落实必要的办案条件等方面争取行政首长的理解和支持,市级政府要按照省办制定的量化指标,加强考核评查工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加强请示答复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示范性案件的办理,通过典型案例引导,统一办案标准,明确办案思路,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案件办理水平。
习总书记的讲话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