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粮油精深加工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的通知
鄂粮发〔2015〕22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粮油加工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从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中明确一部分资金,用于相应县(市、区)的重点粮油精深加工项目的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按照“扶强、扶大、扶优、扶特”的原则,重点支持相应县(市、区)粮油加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发展粮油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等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资源整合、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主食产业化和富硒粮油产品开发等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纳入全省粮油加工业统计范围;
3.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4.项目带动效应和预期经济效益较好;
5.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项目类别条件
除具备基本申报条件外,分项目类别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米加工项目单厂日处理稻谷能力200吨以上;
2.小麦粉加工项目单厂日处理小麦能力400吨以上;
3.油脂加工项目单厂日处理油料能力200吨(特色油料100吨)以上或油脂精炼能力80吨以上;
4.挂面加工项目单厂日生产能力60吨以上;
5.其它特色产品加工和深加工企业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具备地域资源优势。
三、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要认真填写《2015年全省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建议书》、《湖北省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按照《湖北省粮油精深加工贴息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材料编写提纲》的要求进行整理。
已申报参与2015年度湖北省粮油精深加工贴息竞争性分配的项目,只需填写《2015年全省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建议书》。
贴息补助资金大于贷款贴息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还需提供相应企业发展的证明材料,如:企业在该地的带动作用、基地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参与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反映企业发展的材料。
四、申报计划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产粮(油)大县分县名单及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商发[2015]51号)下达的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资金额度,50万元的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100万元的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20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
五、申报程序及项目确定
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申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州)粮食局、财政局,由市(州)粮食局、财政局组织复审。市(州)粮食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集中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上报数不得突破省下达项目个数。申报材料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确定项目个数及项目资金额度。
六、时间要求
以市(州)、直管市为单位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 6月15日。
附件:1.2015年全省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建议书
2.湖北省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15年度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粮油加工贴息和以奖代补额度表(只发市、州)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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