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车管所被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公发[2016] 9号),通报表彰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榜上有名。据悉,在受表彰的310个市级公安机关、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和基层所队中,全国获得此殊荣的车辆管理所仅三家。
近两年来,宜昌车管所围绕全市80万辆机动车和110万名驾驶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民生车管,车管民生”的服务理念,积极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全面提升法制规范化建设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促进了车驾管工作实效。宜昌车管经验先后被中央、省、市30多家媒体推介,车管所被授予“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两次荣立集体一等功。今年6月,又连续三届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一等车管所”。
决定指出,2010年、2012年、2014年公安部先后命名了三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对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富有活力的竞争淘汰机制,按照每两年组织一轮命名的安排,经各地自行申报和公安部认真审核,决定命名10个市级公安机关,100个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和200个基层所队为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宜昌车管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和相关要求,牢记荣誉使命,勇于责任担当,恪尽职守、积极开拓、再创佳绩。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增强法治意识,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打造与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相适应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