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积极筹备第五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17.04.2019  22:23
          省民宗委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筹备第五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一是落实表彰活动专项经费。在2019年部门预算中专门列入财政专项经费100万元,切实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做好表彰活动计划申报工作。积极与省人社厅对接做好表彰活动相关工作,根据《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表彰工作的通知》(鄂组评发〔2019〕1号)文件精神,申报了2019年表彰活动计划。
            三是拟定开展全省表彰活动方案。《第五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主办和承办单位、奖项设置及范围、组织领导、奖励办法、评选推荐条件、名额分配、分配原则、评选推荐要求及程序、相关工作要求等内容,为开展好表彰活动提供组织实施保障。
            四是设立评选工作小组。评选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将由省人社厅、省民宗委组织实施。设立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宗委,具体负责第五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申报和表彰活动具体工作事项。
            组织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表彰工作精神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大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内容。历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并高规格召开了4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先进集体184人,先进个人2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