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全力推进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09.10.2014  16:01

  按照《湖北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十堰市全力推进可移动文物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一年多来,普查工作主动谋划,成果明显,数据登录及时有效,在全省处于领先位次,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总结“十堰经验”,主要有四点。

  一是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2013、2014年,十堰市文物局连续将“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与十堰市文体局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中。同时,十堰市文体局将此项工作列入2013年、2014年全市文体重点工作,并作为与各县市区文体局签订的文体工作目标责任状的首要任务,在年终进行统一考核。2013年,在全市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全市各地均成立了本行政区的普查领导机构,编制了实施方案,并设立普查组织、文物认定、信息登录等专门职能机构和相应专家库。

  二是精心组织,调动全市文化(文物)工作者开展国有单位调查。全市普查工作机构积极与编办、工商局、国资委、统计局等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及时收集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名录、具体地址等有效信息,并结合收集的名录,开展全市国有单位调查摸底工作。据汇总统计,全市普查共回收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表3319份,其中国家机关718家,事业单位2194家,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339家,其他68家,普查表发放和回收均达到100%,登记有文物收藏的非文物系统收藏单位48家,收藏文物17802件。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普查队员业务素质。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手册》中的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国家文物局普查办对文物拍摄的新要求,十堰市文物局举办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影像信息采集与登录培训班,聘请省考古所文物摄影专家为来自全市各县市区文博单位的30多名文物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了文物器物摄影的理论培训和实践指导。通过培训,提高了基层文物工作者摄影基础知识,为开展文物信息采集登录积蓄了力量、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有利于文物影像信息采集与登录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是加强督导,及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普查工作。2014年初,十堰市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文博单位清库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要求各地尽快组织收藏有文物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登记。在各县市区专业水平不足的基础上,为确保文物普查数据的质量和科学性,十堰市文物局组织文物认定专家组对张湾区、茅箭区开展了文物认定和信息采集试点工作。在两区文物认定试点的基础上,市文物局组织专家组先后赴全市各县市区36家非文博系统国有单位对其登记的2193件(套)可移动文物开展认定工作,专家组最终认定收藏有文物的国有单位34家,共认定文物2087件(套),19个门类。同时,市普查办将文物信息采集和登录工作作为2014年下半年重点任务进行了督办。工作中,市普查办采取交流学习、现场指导、网上督办、专家协助等方式,加大对文物信息登录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各地在登录平台操作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2014年9月,十堰市辖区内9个普查办、11个文物系统内文物收藏单位、34个文物系统外文物收藏单位全面完成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单位信息完善工作,全市文物信息登录工作有序开展,已登录文物达1852件(套)。

  下一步,十堰市文物局将继续把可移动文物普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集合各方面力量,保持和发扬普查工作激情,力争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