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审理那些事儿

06.08.2015  16:15
      算起来,我在稽查审理岗位上已工作将近7个年头了。从曾经的审理员到如今的审理股长,日子长了,经历多了,心中的点点滴滴也在累积。

  我眼中的审理

  我们审理股有两位年过半百的老同志,一位是老赵,一位是老梁,原来都担任过领导职务,退居二线后走上了稽查审理岗位。

  先说说老赵吧。厚实的业务底蕴,老到的文字功夫,让我佩服不已。平时,在日常案件审理中,他属于“把脉”的。且不说他目光犀利,经手的审理报告质量高,单是在理论研讨方面的成果,就足以让人“仰视”。多年来,他在各级专业报刊上发表的调研文章、案例分析等,应该可以集结出书了。以前,在我看来,经过严格的程序,慎重的把关,案子审了就可以交代了。可他,总能在一个个案件审理中敏锐地嗅到特殊的“味道”:这个企业的账务处理可能会导致税收漏洞,那种经济行为可能会带来税收政策的应对变化;这类稽查结论可能要产生纳税人的争议,那样的税务行政行为可能要造成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败诉更难能可贵的是,他常把自己的“嗅觉”凝结到笔端,集纳为文字,与更多的同行、更多的受众分享。为了一篇文章,他会在工作闲暇时大量翻阅法律、政策、案卷,也会在业余时间经常整理资料,甚至是在报经领导同意后直接与纳税人面对面交流、探讨。文章成稿了,与报刊编辑沟通了,最终发表了,他就踏实了。

  再说老梁。他属于“把关”的。多年的计统工作经历,让他在审核文本、数据上近乎苛刻。稽查人员提交稽查报告后,他的第一关,往往是非常难过的。在他眼中,大到法律、政策的引用,小到标点符号、数字、小数点的使用,都是同等重要。有疑问,当面指出,该打回去的,谁都不给面子;没问题,顺利过关,皆大欢喜。每一年,他跟稽查人员“吵架”是最多的,但年底的评先表模,得票总是最高的。

  我手中的审理

  我最开始接触稽查审理,主要是做一些动手的事项,比如:归集审理数据、整理审理资料、输入审理报告、制作执法文书。对这些繁琐的事情,最初我常常丢三拉四,手忙脚乱。在“师父”们手把手地教学后,我做起事来渐渐熟练了。

  但我并不愿满足于此。我会将审理报告的许多东西记录在纸上,利用空闲时间去在稽查报告和案卷资料中对应,常常多问几个“是这样吗”、“为什么这样”,当得到自己满意的答案后,自己会“没事儿偷着乐”。有时,仍然觉得吃不准的,就壮起胆子问“师父”们。自己说对了,就像一只骄傲的喜鹊,在他们面前叽叽喳喳;说错了,就伸伸舌头“卖萌”。

  在审理股负责之后,责任更大了,担子更重了。我给自己定下的底线是:不能让自己经手的案子提交上稽查审理那些事儿会后受太多质疑甚至被驳回。为此,我形成了属于自己的审理“五手”:一是案卷亲手翻,对已经经过初审的案卷,一定要按规范化文本的要求翻看审阅;二是政策亲手查,涉及到的政策法规,凡是手头案边难以确定的,上网查或者用手机百度,一定要看到到原文再一一对照;三是疑难亲手核,对稽查报告中自己感觉到的疑难,一定要在案卷中找到原始资料、证据反复核对,直到自己认为准确无误;四是报告亲手写,从我手上提交集体审理的审理报告一定要自己制作;五是纪要亲手整,集体审理记录一定要自己书面记录,再整理成纪要报领导签发。

  在我担任审理股长近2年来,从我和股室人员手里出具的案卷,总能得到各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扬。

  我口中的审理

  审理和稽查,好像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对这一点,我是深有感触的。

  我们局有5个稽查股室,每个股室平均每年要承担十几个案件的检查结论,查案的压力,执法的风险,直面纳税人的酸甜苦辣,还有不断改进和发展的规范化要求。而到了内部审理环节,遇到我这个“一根筋”的小字辈,争执就“不请自来”了。

  有一次,一位老同志主查的案子,案卷被我打回去5次,有数据原因,有证据原因,有政策引文原因,有文字表述原因,有案例分析质量原因。这么一来,老同志脸上挂不住了。于是乎,有了一些声音传来,说我刚当上股长,变了味儿了;说我什么事情不能一次性说清楚,非要三番五次折磨人;还有说我才有多厚的底子,敢对老同志发难了。我表面很平静,暗地里委屈的都快哭了。分管领导知道后,一方面调查了解,与那位老同志交流,另一方面和我谈心。谈心结束时,领导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沟通是金。

  这一句话,让我冷静下来。我反复回想,自己是对的,但自己对的观点要让人接受认同,哪能那么简单?

  接下来,我渐渐有了自己的一些小“秘笈”。以前是大家的案卷到我手上,我坐在办公室审,然后出具书面意见,后来是我主动走到同志身边,问一声“您忙不忙,有几个问题我想听听您的意见”;以前是与大家争得不可开交,后来是在争论的时候我突然来一句“现在中场休息,比赛稍后继续”,让气氛缓一缓;以前是我们在探讨时互不相让脸红脖子粗,后来是我一句“您是大哥哥,我是小妹妹,我说错了您不许发火”,然后大伙相视一笑;以前是我一句生硬的“文件要求,就应该这么办”,后来是一句“我觉得这样办更合要求,您说呢”。

  我心中的审理

  我心中的审理,应该是严谨的。前段时间,我参加了省地税局稽查局组织的一期培训,接着又参加了市地税局在湖北经济学院组织的稽查业务骨干培训班。两次受训,我收益良多。有些教授、专家关于税务执法风险的讲解,让我越来越觉得审理环节需要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意识。记得回单位之后,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原来的审理书面记录认真翻了一遍,有记录,有纪要,但总觉得还缺了点什么。想了又想,“哦,书面记录最好要参加人一一签字”,因为纪要只是要点归纳,而记录才最原始、最全面。再后来,每次集体审理后,所有参加的领导和同志们都要被我一一“”着签字。我心中的审理,应该是责任。稽查是征管的最后一道关口,而审理又是稽查的最后一道关口。其责任重大,不言而喻。稽查案件实行主查人员终身负责制,审理人员又何尝不需要终身负责呢。

  我心中的审理,应该是成长。进入税务部门十几年来,我从一个刚出校门的学生,一步步成为一名税务人员,其间的成长和收获不知有多少。但当我进入稽查队伍后,尤其是走上审理岗位后,我觉得我更加成熟了。在审理中,我学会了不断学习,把业务技能当作养分不断汲取;我学会了尊重理解,把领导和同志都当成我的良师益友;我学会了宽容包容,在工作中、生活中,多念人之长思己之短,多以人之长补己之短;我学会了付出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只要自己努力了,尽力了,无论褒贬毁誉,但求无愧于心。

  我心中的审理,应该是快乐。审理工作无疑是辛苦的、沉闷的:坐在办公室,久而久之,会有腰椎间盘突出的隐忧;成年累月看案卷翻资料,口感舌燥,眼睛发涩,然而我们不敢有一丝一毫的懈怠。但当一条条政策法规在脑子里印下,又在审理中得以一一运用时,当一种种审理中的疑难杂症在交流沟通后达成共识时,当一个个经过审理的案子顺利结案时,当一篇篇从审理过程中发掘的典型案例和调研成果能够“ 共享” 时, 我又怎能不说:痛并快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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