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决定获通过 5月1日湖北全省域施行
湖北省人大第十二届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2月1日,湖北省人大第十二届三次会议闭幕。闭幕大会上,全体代表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建议表决稿)》。2015年5月1日起,湖北省全省行政区域内将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我省是农业大省,秸秆资源丰富。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秸秆剩余量逐年增多,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露天焚烧秸秆比较普遍。露天焚烧秸秆造成资源浪费,加剧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及公共安全,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决定》指出,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乎民生,合乎民情,顺乎民意。
“‘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的讨论非常积极踊跃。”湖北省人大经济法规处处长付正中表示。据了解,“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就该决定提出了数百条有效的建议和意见。例如,强化政府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等建议,均被采纳并修改。
632票赞成,42票反对,23人弃权,该决定建议表决稿通过全体代表表决通过。据了解,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秸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决定。
该《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是:自2015年5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据了解,决定通过后,省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将因地制宜地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