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不再新建公租房 逐步实现棚改和公租房“两个货币化”

22.01.2016  10:49

  在1月21日召开的湖北省贯彻落实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湖北省住建厅透露,2016年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以租金补贴,将逐步实现公租房货币化。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已初步建立。湖北省住建厅实施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193万套(户)、基本建成125.6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6.2万户,惠及逾700万城乡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累计完成开发投资1.6万亿元,年均增幅21%,占固定资产投资的15.5%;商品房销售年均增幅14%,房地产地税收入占地税总收入比重达35%;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个贷额较“十一五”实现翻番。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31㎡增至37㎡。

  “十三五”时期,湖北住建部门将探索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类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公租房保障范畴。推广共有产权、先租后售等做法,满足新市民自有住房需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探索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提高农民购房支付能力。

  同时,将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购买库存商品房用于租赁,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探索在商品房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产权让渡给开发商,培育租赁市场。着力推进棚户区安置、公租房筹集“两个货币化”。实施棚户区改造39.2万套,力争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消化库存商品房20万套左右,将“两个货币化”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同步考核,促进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发展的良性互动,为促进全省稳增长、惠民生提质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