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26种情形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20.05.2016 11:04
本文来源: Hb.Xinhuanet.Com
省纪委昨日详解《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明确26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形,并明确了容错免责细节,鼓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事创业。
省纪委法规室介绍,行政不作为有9种情形,乱作为有11种情形,慢作为有6种情形,总共26种情形。不作为主要有:不执行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未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相关行政职责的;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等问题未依法予以处理的;未依法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职责的等。
乱作为主要有: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违反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性执法,致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使其逃避、减轻责任的;擅自设立行政许可或增加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等无法定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等。
慢作为主要有: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有关规定能及时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等。
对于大家比较担忧“只要做错事就会被问责”的问题,省纪委法规室明确指出,为鼓励干事创业,具备以下几种情形,可免予行政问责:情节轻微并主动改正的;勤勉尽责,行政决策、执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非法牟取私利,未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未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且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情况紧急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记者赵贝)
(责任编辑: 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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