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今起私占停车位最高罚1万 占位不整改可拘留
协警正在给违停车辆摄像。通讯员钱小军 摄
武汉晚报记者梁爽 通讯员张振宇 钱小军
今年10月1日起,武汉市取消路内停车收费,驾驶员们“喜大普奔”。但实施大半月以来,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如违停数量有所上升、个别商家或个人私占停车位、甚至还有私收看车费的情况发生。
市交管部门昨天表示,从上周六起已开始在全市范围内专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路内停车不进库、私自收取看车费、私设私占和摆设物品占用停车位等行为。周末2天共处罚违法停车行为372起,对517家单位的责任人进行了口头警告和教育,对500余非法占道装置予以没收。今起,凡是单位和个人非法占有停车位,将依法最高予以1万和1000元的罚款处罚。
狭窄路上多处车位被侵占
昨天上午10点,江岸区台北一路,本不宽阔的道路上多处停车位被侵占。正在巡查的交警发现一处商家门前有停车位但未停满,附近却有违停车辆。原来,此商家自己设置了多个隔离桩,隔离桩上设有锁,只允许停放自己员工的车辆。见此情景,民警警告商家负责人:“公共停车泊位属社会共有,私占停车位违法。”随后,专业人员用工具将隔离桩拆除。
在3处临街店铺的门前,店主为了不影响自家生意,用自己购买的锥形桶放在停车位上,使车辆无法进入,交警也对其进行了清理。
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市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后,个别商家或个人占用停车泊位的行为,使本已十分紧缺的公共停车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并影响了城市形象。
占车位不整改可拘留
交管部门表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私设车位锁、利用水泥墩等物品霸占停车泊位的行为明显违法,行为人应自行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道交法规定,对于不主动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整改,否则可予以行政拘留。
即日起,市交管部门将组织全市警力,集中开展私占路内公共停车泊位的整治行动。在此也呼吁各临街商户,对存在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情况,进行自行清理,移除占用物品,还泊位于车。
此次整治,民警将组织力量对各辖区路内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对禁止施划停车泊位的及时取消,对适合施划停车泊位的将进行规范,对泊位线不清的进行补划,并加强日常管理。
禁停路段停车必罚
市交管部门表示,在为期1个月的整治行动中,将依法严查一批违法停车行为,此次整治堪称史上范围最大、管理最严、处罚最重。
行动中,全市各区交通大队将开展拉网式集中整治,以全市120条严管路、“三圈”周边、窗口地区及公交站点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做到禁停路段停车必罚、妨碍通行的违停必罚、双排违停的必罚。对视频抓拍、流动警察摄录的严管路上违停的,一律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处罚款200元;违停造堵的,一律拖移;公交站点周边违停影响公交出行的,一律拖移;发现“僵尸车”的,一律拖移;未安装号牌、悬挂假牌的违停车辆,一律拖移;货车长时间违停的一律暂扣其通行证。
(编辑:叶琛)